“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计划方案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19-03-14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  ]

 根据《南宫双随机一公开细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确定抽查对象

用抓阄的方法从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监督检查的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形成当次随机抽查的检查组。全程由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

(二)抽查计划    

对照抽查库中的抽查事项对承担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三)结果公布

 检查组在本次抽查结束后一周内形成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在检查中发现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提交相应的责任部门查处。责任部门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后,查处结果应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职能部门处罚的,依法移交案件。

(四)抽查结果的运用

   1.各责任部门应依法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诚信档案,并根据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制作相关信用信息,提交办公室在门户网站信用公示、信用监管专栏及时发布。

  2.对于尚未违反法律法规但可能产生风险的行为,应当通过书面提醒、约谈负责人等方式提请行为人纠正。对经过提醒或约谈仍不纠正的,可作为异常情况,制作提示信息提交公布。

  3.对于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制作警示信息提交公布。经处罚仍不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

   4.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机构,在下一次的行政监督检查中可直接列为检查对象,不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限制对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表彰奖励工作中,应当将诚信档案及信用信息记录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5.推进本部门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依法依规推送信用信息,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