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办事流程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0-03-24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事项  名称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  条件

 

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南宫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规定的家庭,均可以申请城镇低保。

所需  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按规定提交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孩子学校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失业登记证明、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填写《南宫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等。

办理  程序

 

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的程序实施。

受理  部门

 

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政府民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