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春节期间严禁城区内露天焚香烧纸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1-22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春节期间严禁城区内露天焚香烧纸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祭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春节期间严禁城区内露天焚香烧纸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止露天焚香烧纸区域。禁止露天焚香烧纸区域范围为:普彤街以南,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合围区域,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大力提倡鲜花、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方式。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

三、春节期间,市城管局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对各街道、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的巡查执法力度,并对露天焚香烧纸不文明陋习进行典型曝光。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露天焚香烧纸区域占道经营封建迷信用品的,市城管局将依法对经营摊位进行取缔、对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暂扣;在禁止露天焚香烧纸区域焚烧冥币、纸钱等祭祀物品的,市城管局将予以劝阻制止并责令其清理现场;对劝阻无效的,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元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