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创业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南综税办[2020]1号     发布时间: 2020-03-25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  ]

南综税办〔2020〕1号

 

南宫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减税降费部署工作小组

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强化创业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

 

各减税降费成员单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三创四建”活动,强化大众创业政策支持,使创业热情进一步迸发,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化,结合南宫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全面创新,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导向的大众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规模和质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确保把针对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的减税降费工作抓实抓细,巩固和扩大减税降费工作成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政策内容

针对企业初创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我省在国家出台的有关创业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部分政策提高了扣减限额标准。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一)普惠性创业税收优惠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二)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3、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6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创业平台税收优惠

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上文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承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

创新创业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有关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在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更为其注入活力与信心。各成员单位要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业税收减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执行到位。

(二)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

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与创业有关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将出台且依然有效的税收政策,一并纳入清单和台账管理;适时开展创业方面减税降费分析会议,跟踪分析政策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阻碍政策执行的突出问题;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导向,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减税降费工作有效落实,为广大创业者迎来发展的春天。

(三)加大力度对接新政策,强化宣传辅导

税务部门要以大数据为基础,根据纳税人基础信息身份标签,分析和预判不同行业纳税人的需求和涉税行为模式以及适用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让纳税人精准享受政策红利。积极对接关于创业方面减税降费新政策,对出台的新政策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确保新旧政策同时加力。同时,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以及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重点做好创业税收新政策的宣传辅导和便民办税等工作,增强宣传实效。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