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0-03-31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  ]


为落实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 费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 保险费的通知》(冀人社传〔2020〕24号)规定,现就做好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认定范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包括参加三项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单位):

(一)2019年度企业(单位)亏损,受疫情影响 2020年2月以来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同比下降70%(含)以上,申请当月企业 (单位)银行存款数额不足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二)2020年1月正常缴纳所登记参保险种(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请当月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减少幅度不超过2020年1月参保缴费人数5.5%(不含新增退休)的;

(四)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前足额补缴社会保 险费的。

2020年新成立企业(单位),不参考2019年企业经营情况。

三、申报材料

(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申报认定表》(附件)。

(二)2019年度财务决算表和2020年2月(含)至申请日上月财务报表。

上述资料未经审计的,企业(单位)需提供承诺书,保证财务真实、准确。

(三)2019年12月31日和申请前1日银行存款对账单。

以上材料可直接报送南宫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股,电话:5058558  邮箱:ngsrsjshbxg@163.com。

 

附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申报认定表.docx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