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机构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2-02-09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84     字体:[  ]

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南宫市林业局牌子。

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邢台市委和南宫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产所有者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办)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修改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业行为。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筑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邢台市和市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市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中央、省级、邢台市级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设行政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纪检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建设用地规划股(市政工程规划股)、建设工程规划股、地理信息股(地质矿产股)、行政执法协调股(法制股)、林业综合管理股。

机关党组织1个:中国共产党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委员会。


办公地址:南宫市凤岗街道办事处东进大街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南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0319—5182038

负 责 人:李新颖  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