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5-25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9     字体:[  ]

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

 

刘宗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南宫湖生态环境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南宫湖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开展了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与环境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水体治理,加强对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行动,有效保护了南宫湖及周边的生态环境。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安宋庄北养牛场的问题,我市相关部门从去年至今持续开展治理整改督促工作。

一、基本情况

建议中提及的养牛场位于凤岗办事处安宋庄村东北方向原畜牧场院内,养牛场东侧为市政公司空地紧邻原308国道;南侧为邢台市政空地,200米左右为市政南宫湖酒店建筑物区域;西侧为空地,正在修路、种植绿化带,西行1公里左右是湖沿区域;北侧为原敬业中学。该养牛场为租赁用地,主要从事肉牛养殖外售,现存栏成年牛20头左右,小、幼牛共80头左右。

二、检查情况

经我市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核查发现:①现场建有简易牛棚5排,牛棚西侧有一个库房,安装一台简易草料轧碎机,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有专人清理,定期由商贩收购作为还田施肥肥料。个别时间存在粪便露天堆放不能及时清理问题,异味明显,但未发现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放现象。③养牛场门口南侧有少量建筑垃圾、杂草、生活垃圾,养牛场周围有气味。养牛场院内及周围未发现渗坑及暗管偷排偷放现象。

三、整改督促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农业农村局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人员采取了相关整改督促措施:一是责令养牛场立即清理堆放的粪便,不得再露天堆放,并增加牛棚内粪便的清理次数,做好防护措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今年5月底前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标准,控制异味的扩散。目前,场前粪便及周边垃圾等均已清理干净,并对裸露土堆进行了苫盖,屠宰和煮下水设施已全部拆除。二是要求养牛场安装粉尘收集设施。三是督促养牛场搬迁进度,确保周边环境不受影响。自2019年7月至今,我市相关部门连续多次督促养牛场搬迁,该养牛场所在村目前属于市政府规定整体拆迁区,养牛场原定于今年2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将搬迁进度提前推进,目前,该养牛场搬迁新址南杜办大河头村养殖用地、营业执照手续已办完,并进行了环保备案,施工材料已备齐,正与施工方商议择日动工,预计7月10日前完成搬迁。

经农业农村局与养牛场多次交涉,养牛场同意终止租赁协议,待其完成搬迁后,原兽医院和改良站土地使用权将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四、今后工作举措

针对保护南宫湖及周边生态环境,我市将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南宫湖湿地公园以保护为基础,加大湿地巡护,做好湿地公园水面管护工作,禁止网箱养鱼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了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集中排查整治和疑似裸露地表点位核实,通过排查核实未发现侵占南宫湖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三是定期对南宫湖及周边河渠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确保南宫湖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四是做好湿地公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将湿地管理公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我市城市执法综合管理局管理范围,做到环境卫生整治全部覆盖。五是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提案问题为契机,加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保护南宫湖及周边乃至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