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服务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0-06-17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68 字体:[大 中 小]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 提供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缴费核定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个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的承诺书等。
3.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5. 申请主体: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
6.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二) 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 提供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援助协议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缴费核定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个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的承诺书等。
3.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5.申请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
6.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三)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提供材料:《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个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的核定表、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灵活就业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
3.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4.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5.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6.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提供材料:《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缴费核定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个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的承诺书等。
3.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4.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6.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五) 公益性岗位补贴
1. 适用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2. 提供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3. 补贴标准: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参照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其他单位参照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为准)。
4.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5. 申请主体: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
6.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六)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1. 适用对象: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 提供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
3. 补贴标准:市本级和市管县(区)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1/3给予补贴,省财政直管县可结合本地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4.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5. 申请主体:招用困难人员的单位
6.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七) 求职补贴
1.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民办高校中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 提供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
3.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4. 补贴期限:一次性
5.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6.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冀人社字[2019]266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
(八)特定政策补助
1. 适用对象:去产能企业分流职工中解除劳动关系的女40周岁、男50周岁以上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 补贴标准:对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
3. 补贴期限: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4.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
5. 依据文件:冀财规[2018]21号 邢市财社[2019]72号
市财政局、人社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