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1-01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14     字体:[  ]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参考上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既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也要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

二、方法步骤 

20201月1日起,继续加大实行“双随机”抽查的力度,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以工商部门经济户籍管理系统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3、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市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委、省、市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3、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

4、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6、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1、形成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各部门之间、部门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202012月底前,通过河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在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2、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施意见》及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