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民政局申请成立“河北省南宫市社会救助基金会”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时间: 2020-07-23      发布机构:民政局      浏览次数:6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设立社会救助基金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20】34号),充分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南宫市民政局作为发起人,发起成立河北省南宫市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各项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本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基金会)。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积极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建立中共南宫市社会救助基金会党支部,上级党委:中共南宫市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来源于河北省南宫市财政局拨付。

河北省民政厅作为河北省南宫市社会救助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共6人,设有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3人和监事1人。办公住所设在: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学苑大街北侧丽滨嘉苑1号楼6号。

一、设立社会救助基金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帮助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着力发挥社会救助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托底作用,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通过政府投入资金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捐助,激发社会各界关爱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积极性。

坚持制度衔接、托住底线。加强与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及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重点救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防止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致贫。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救助对象和标准,规范救助方式和程序,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坚持尽力而为、保障基本生活,又坚持量力而行,做到精准、高效、公正、及时

、救助范围和救助方式

社会救助基金重点资助在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进一步防止返贫致贫,不留死角死面,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人不少、一户不落。

(一)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主要包括3种类型

1.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及商业补充保险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2.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在有关部门落实救助政策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城乡居民;

3.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在有关部门落实灾害救助等政策之后,家庭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城乡居民。

强化家庭成员之间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自觉承担家庭责任,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申请人,从严控制救助。

(二)救助采用货币支付和实物资助的方式进行,货币一般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特殊情况下也可发放现金

(三)申请救助人员,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原则上不予救助

1.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的;

3.因不守诚信被列入各种“黑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