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权力清单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8-07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浏览次数:96     字体:[  ]

 行政权力清单
填报部门(乡镇):单位“一把手”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
机构
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行政许可270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南宫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科 管理科    《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公布)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登记表:15天。
竣工验收:30天
报告书:9个工作日;报告表:2个工作日;登记表:即办件。3个工作日。验收报告书:3个工作日;报告表、登记表:2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不收费
行政许可27002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污控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公布)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不收费
行政处罚271001对拒绝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公布)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2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5年1月1日公布)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或者临时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和排放方式、去向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在改变前十五日内向原申报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3对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4对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5对将生产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6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7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8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09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0对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1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储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号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2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3对在禁止建设的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第五项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4对违反排污口设置的及安装监控、自动监测管理规定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08年2月28日)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5对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6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7对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 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8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为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 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19对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0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1对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标污染物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的,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无法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没收销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2对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3对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生产、进口、销售的含铅汽油和违法所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4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5对未经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二)项未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6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三)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27对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0对在城市市区进行从事建筑施工以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1对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2对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第(二)项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其他脱硫措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3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一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4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5对擅自转移固定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第(六)项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6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六十、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第(七)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7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8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39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0对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五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1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2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3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4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5对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6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7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8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金额应急预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49对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2005年10月01日生效)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0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2005年10月01日生效)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1对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2013年修正本)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不处置其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或者不承担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2对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3对未有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4对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三)项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5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四)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6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轮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7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六)项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8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五条第(七)项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59对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0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1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六条第(三)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2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运行状态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六条第(四)项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3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4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5对未按规定对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七条第(五)项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6对收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七条第(六)项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7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8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69对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0对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0号 2003年6月16日)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医疗废物,仍予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运的,按照前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1对建筑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77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项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期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2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77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3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未采取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77号 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五)项未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4对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5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6对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7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8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79对不按照规定报告和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0对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1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六 号 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二)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三)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2对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省外、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二)项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3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三)项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4对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规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5对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实验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6对未建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7对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性进行统一编码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二)项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8对未将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放射性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89对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第(四)项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0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1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第(二)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2对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3对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4对销售、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围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将贮存的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送交有关单位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至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有条件救治辐射损伤病人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5对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 第27号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6对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 第27号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未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7对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未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同意进行环境恢复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8对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总局令 第27号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四)项未将环境恢复后的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099对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键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9号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排污者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排污费,并处所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100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69号 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10年内不得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处挪用资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101对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前未按照规定报告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102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103对未能够生产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设备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 2008第2号 2008年3月1日起施)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整顿:(三)为能够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设施、设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104对将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震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 2008第2号 2008年3月1日起施)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将城镇建成区内按规划属于居民住宅的房屋改作或者租赁给他人用作能够产生噪声、振动、油烟、粉尘、异味的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活动用房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271105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南宫市环境保护局法规股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3号 1997年10月25日施行)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但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申领排污许可证,可并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排污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276001排污申报登记南宫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行政监督278001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南宫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1月1日公布)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其他类279001污染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南宫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2003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

其他类279002污染物处理设施因故障检修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报告南宫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 1996年11月3日公布施行)第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保证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处埋没施因故障、检修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当向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污染。

90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