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农业农村局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0-08-14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47     字体:[  ]

南宫市农业农村局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所属领域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承办机构

责任主体

下放方式

备注

1

农业农村

对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的处罚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乡镇

(街道)

赋权下放


2

农业农村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乡镇

(街道)

赋权下放


3

农业农村

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正)第七十七、《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2018)第四十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乡镇

(街道)

赋权下放


4

农业农村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乡镇

(街道)

赋权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