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10-28      发布机构:编办      浏览次数:21     字体:[  ]


南宫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邢台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市委编办依法行政建设,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5、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6、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三、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四、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五、对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学习。

六、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七、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八、编办负责对全办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