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11-06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56 字体:[大 中 小]
摘要
门店牌匾规范管理临街施工围挡外观规范管理
既有建筑外观装修及标识规范管理
城市街道家具规范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门店牌匾规范管理 | |||||||
事项类型 | 社会服务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第五、完善城市管理”“(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 2.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3号):“第二、重点任务”“(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大力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和设置门店牌匾。” 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第十三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第二十七条城市施工现场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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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店外规范经营告知书 现场核查记录 | |||||||
结果样式 | 01-结果样本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 ||||
01-01营业执照 | 0 | 2 | 是 | |||||
01-02现状实景照片及效果图 | 电子图 | 电子图 | 是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首环节 | 受理、现场勘察及方案设计 | 李金伟科员 | 1个工作日 | |||||
第二环节 | 审核 | 孟哲科长 | 1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监管 | 城管大队监管 |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审查标准 | 添加南宫logo标志、发光字体、铝塑板材料 | |||||||
通办范围 | 否 | |||||||
预约办理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
物流快递 | 无 | |||||||
办理地点 | 南宫市凤凰南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科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9-5262016转813 | |||||||
监督电话 | 0319-5262019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临街施工围挡外观规范管理 | |||||||
事项类型 | 社会服务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第五、完善城市管理”“(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 2.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3号):“第二、重点任务”“(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大力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和设置门店牌匾。” 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第十三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第二十七条城市施工现场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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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局规范管理项目表 | |||||||
结果样式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 ||||
营业执照 | 0 | 1 | 否 | |||||
规划相关资料 | 0 | 1 | 否 | |||||
现状实景照片 | 电子图 | 电子图 | 否 | |||||
效果图 | 电子图 | 电子图 | 否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首环节 | 受理、现场勘察及方案设计 | 王建主任 孔繁江主任 |
3个工作日 | |||||
第二环节 | 出具标准 | 刘文大队长 周世国大队长 |
0.5个工作日 | |||||
第三环节 | 审核 | 主管副局长 | 0.5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监管 | 城管大队监管 |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审查标准 | 无 | |||||||
通办范围 | 否 | |||||||
预约办理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
物流快递 | 无 | |||||||
办理地点 | 胜利街以南 凤凰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南执法大队办理 胜利街以北(含胜利街)育才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执法大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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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9-5262016-832 | |||||||
监督电话 | 0319-5262019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既有建筑外观装修及标识规范管理 | |||||||
事项类型 | 社会服务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第五、完善城市管理”“(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 2.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3号):“第二、重点任务”“(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大力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和设置门店牌匾。” 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第十三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第二十七条城市施工现场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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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管理项目表 | |||||||
结果样式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 ||||
营业执照 | 0 | 1 | 否 | |||||
房屋租赁合同 | 0 | 1 | 否 | |||||
现状实景照片 | 电子图 | 电子图 | 否 | |||||
效果图 | 电子图 | 电子图 | 否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首环节 | 受理、现场勘察及方案设计 | 刘文大队长 周世国大队长 |
3个工作日 | |||||
第三环节 | 审 核 | 主管副局长 | 2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监 管 | 城管大队监管 |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审查标准 | 无 | |||||||
通办范围 | 否 | |||||||
预约办理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
物流快递 | 无 | |||||||
办理地点 | 胜利街以南 凤凰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南执法大队办理 胜利街以北(含胜利街)育才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执法大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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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9-5262016-832 | |||||||
监督电话 | 0319-5262019 |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城市街道家具规范管理 | |||||||
事项类型 | 社会服务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文):“第五、完善城市管理”“(十八)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加强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 2.河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3号):“第二、重点任务”“(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城市家具”设置,大力整治各类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和设置门店牌匾。” 3.《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1)“第十三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及其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依照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清洗、粉刷。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业企业代为清洗、粉刷,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对不支付费用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二)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第二十七条城市施工现场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二)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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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结果名称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街道家具规范管理项目表 | |||||||
结果样式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 ||||
营业执照 | 0 | 1 | 否 | |||||
效果图 | 电子图 | 电子图 | 否 | |||||
办理流程 | 环节顺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首环节 | 受理、现场勘察及方案设计 | 王建主任 孔繁江主任 |
3个工作日 | |||||
第二环节 | 出具标准 | 刘文大队长 周世国大队长 |
1个工作日 | |||||
第三环节 | 审核 | 主管副局长 | 1个工作日 | |||||
尾环节 | 监管 | 城管大队监管 |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
审查标准 | 无 | |||||||
通办范围 | 否 | |||||||
预约办理 | 无 | |||||||
网上支付 | 无 | |||||||
物流快递 | 无 | |||||||
办理地点 | 胜利街以南 凤凰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南执法大队办理 胜利街以北(含胜利街)育才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执法大队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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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 |||||||
咨询电话 | 0319-5262016-832 | |||||||
监督电话 | 0319-526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