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应急管理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0-12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

南宫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序号执法类别执法项目记录事项记录场合执法时限要求执法部门记录人开始记录时间记录过程结束记录      时间执法记录       方式备注
1行政检查现场检查进入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执法人员到达能够反映企业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物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2行政检查现场检查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向企业当场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3行政检查现场检查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目的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来意, 并使用“我们是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 的行政执法人员XXX、 XXX, 证件号码为XXXXXXX, 这是我们的证件。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请予以配合” 等规范用语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不适用音像记录的情景:(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执法检查未配备符合防爆规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时;(二)涉及军事、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时;(三)其他不适宜音像记录的情景。
4行政检查现场检查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介绍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了解和掌握被检查企业建章立制、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经费投入、应急管理、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重点安全部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状况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5行政检查现场检查 实施现场检查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6行政检查现场检查查看安全管理文件资料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行政执法人员依据预先制定的《现场检查方案》或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文件资料进行检查和询问、核实、记录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7行政检查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场所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按照《现场检查方案》或检查表,对被检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重点车间、仓库、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变电室等现场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管理等重点安全部位和重点生产经营环节实施实地检查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8行政检查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情况 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依法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9行政检查现场检查采取现场处置措施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企业前根据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作、宣读《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检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10行政检查现场检查按期组织复查执法现场到期后10日内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复查开始时从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企业按期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未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逾期未整改的,由2名执法人员填写《复查意见书》并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作出进一步处理的过程复查结束后便携设备
11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开始前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过程调查取证结束后便携设备
12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调取原始凭证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开始前案件调查人员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并由出具证据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过程调查取证结束后便携设备不适用音像记录的情景:(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执法检查未配备符合防爆规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时;(二)涉及军事、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时;(三)其他不适宜音像记录的情景。
13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前向相关单位制作并送达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现场核对确认证据名称和数量,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签字,并在7日内依法作出有关处理决定的过程证据保存结束后便携设备
14行政处罚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取证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取证前案件调查人员为查明案情,依法对违法事实的现场或者场所、物品等进行检查和勘验,并记载检查勘验情况的过程勘验取证结束后便携设备
15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办公场所执法现场告知后3日内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陈述申辩开始前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过程陈述申辩程序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16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询问地点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记录人询问开始前记录执法人员为查明案情,依法向案件当事人、见证人等有关知情人员告知有关权利、进行调查询问、签字确认的过程询问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17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送达地点听证7日前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送达通知书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的过程送达完成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18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处书记员听证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与听证纪律、核对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19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案件调查人员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处书记员听证开始前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0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处书记员听证开始前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 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交证据材料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1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处书记员听证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双方相互辩论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科书记员听证开始前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互相辩论的全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最后陈述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科书记员听证开始前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4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宣布听证结束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科书记员听证开始前听证主持人确认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无陈述申辩事项,宣布听证结束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不适用音像记录的情景:(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实施执法检查未配备符合防爆规定的音像记录设备时;(二)涉及军事、商业、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时;(三)其他不适宜音像记录的情景。
2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当事人确认《听证笔录》听证场所适时政策法规科书记员听证开始前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听证笔录》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的过程听证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6行政处罚文书送达直接送达送达场所送达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送达开始前执法文书当场或7日内送达,并由2名执法人员宣读执法文书,交付当事人或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过程送达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7行政处罚文书送达留置送达送达场所送达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送达开始前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时,2名以上执法人员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址的过程送达结束后便携设备
28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委托送达送达场所送达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委托应急部门执法人员送达开始前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代为送达,代为送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文书后,由2名执法人员及时交受送达人签收的过程送达结束后视频监控便携设备
29行政处罚特殊情况处理执法人员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执法现场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特殊情况出现时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遇拒绝、阻挠执法等特殊情形,依法实施警示、报警或报告当地政府等现场处置的过程特殊情况处置后便携设备
30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决定向当事人告知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地点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封、扣押开始前2人行政执法人员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宣告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的过程查封、扣押结束后便携设备
31行政强制查封、扣押物品核实确认查封涉案物品时,对拟查封物品的具体情况认真清点核实和确认。查封、扣押地点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查封、扣押开始前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 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 使用、 经营、 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 储存、 使用、 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当场清点、核实、确认,在《查封扣押 (场所、 设施、 财物) 清单》签字的过程查封、扣押结束后便携设备
32行政强制解除查封、扣押决定解除并清点确认查封、扣押物品查封、扣押地点适时局各业务科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解除查封、扣押开始前经调查后,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当场清点、核实、确认查封扣押物品的过程解除查封、扣押结束后便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