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0-03-01 发布机构:税务局 浏览次数:19 字体:[大 中 小]
河北省税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核 事项 | 承办 机构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
1 | 适用一般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 税源管理部门 | 法制部门 |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 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4.陈述申辩笔录或听证笔录; 5.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执法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 ||||
稽查局检查部门 | 稽查局 审理部门 |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有关规定提交。 | |||
稽查局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 |||
序号 | 审核 事项 | 承办 机构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
2 | 税收 保全 措施 | 税源管理部门 | 法制部门 |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具体条款规定,相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文书及其送达回证; 3.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 4.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相关材料; 5.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6.纳税人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银行账户情况(冻结存款适用)、纳税人资产状况(扣押/查封适用); 7.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实施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6.拟扣押、查封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场所、数量、价值、权属等)。 |
稽查局检查部门、执行部门 | 稽查局 审理部门 | ||||
序号 | 审核 事项 | 承办 机构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
3 | 税收强制执行 | 税源管理部门 | 法制部门 | 根据《税收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具体条款规定,相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及其送达回证; 3.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及其送达回证; 4.陈述申辩笔录; 5.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6.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 7.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8.已冻结的资金情况; 9.对已查封扣押的财产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采取税收保全(扣押/查封)中的现场笔录、陈述申辩笔录;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清单;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专用收据等材料; 10.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实施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5.拟扣押、查封、拍卖财产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所在场所、数量、价值、权属等)。 |
稽查局执行部门 | 稽查局 审理部门 | ||||
序号 | 审核 事项 | 承办 机构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
4 | 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 | 税源管理部门 | 法制部门 |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 1.执法人员的数量及执法资格情况;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 ||||
稽查局检查 部门 | 稽查局 审理部门 | 按照税务稽查工作有关规定提交。 | |||
稽查局审理 部门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 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有关规定提交。 | |||
序号 | 审核 事项 | 承办 机构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主要材料 | 提请表基本情况说明要点 |
5 | 对数额较大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核准 | 征管科技处 | 政策法规处 |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请表;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3.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5.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6.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7.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8.资产负债表; 9.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 10.其他相关文书及证据材料等。 | 1.纳税人3个月以来申报纳税情况; |
注:1.各单位在上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法制审核事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本清单中“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1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
2.本清单所称“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包括税务机关通过注明具体税(费)额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有关涉税(费)事项进行处理的执法行为。具体税(费)额不仅包括追缴税(费)额,也包括进项税额转出额、不得税前列支额、调减亏损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