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

体裁分类:各部门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11-25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  ]

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号;条款号: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2:法律法规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依据文号: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条款号: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 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 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 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 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 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 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17〕37号;条款号: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十四条 本省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审查未获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依法负责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
实施机构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节能审查意见
结果样式节能审查意见-结果样本

节能审查意见--结果样本.jpg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1
是-

节能报告体例样式.pdf

办理流程环节顺序环节名称办理人员办理时限备注
首环节受理李顺意、宋佳0.5个工作日
第二环节审核张岩1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审批李长夫1个工作日
尾环节办结李顺意、宋佳0.5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审查标准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南宫市东进街2号南宫市行政审批局一楼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咨询电话0319-5050000
监督电话0319-505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