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宫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南政办字〔2021〕26号     发布时间: 2021-05-27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4     字体:[  ]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宫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和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53号)和《邢台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南宫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南宫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53号)和《邢台市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邢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完善执法事项,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开创协同高效、良法善治、共同参与的交通运输治理新局面,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南宫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领域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用情用心用力服务群众,完善执法运行监督和极端事件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完善交通运输执法事项,厘清层级权责,分级设置目录清单,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突出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及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工作有机衔接、统筹实施、有序推进。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1.梳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和《邢台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补充、细化和完善《南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明确执法事项责任主体。坚持依法行政,对列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的事项,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市交通运输局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行政检查和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违法案件的查处,并负责协调解决跨乡镇交通运输违法案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下放乡镇和街道实施的交通运输执法事项,并做好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和街道)

3.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结合本局职责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在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有关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加强源头治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和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虽有法定依据但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要大力清理,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亮证执法、主动告知,并在本单位有关行政执法公示网站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文书类型,明确文书记录形式、内容,梳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做到相互佐证,前后衔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把审核关,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履职尽责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细化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执标准适用规则》《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司法局)

3.严格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关程序规定明确的条件、步骤、顺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严格执行证据收集、审查和认定规定,做到合法、客观、全面、有效。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办案过程中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每一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承办机构、责任人、工作标准、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对不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考核评议,畅通南宫民意通、南宫交通服务投诉热线(0319-5222083)等公众参与渠道,接受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对执法工作的监督,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巡查等多种措施,切实整改、及时处理。进一步发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开展受理、调查、听证、决定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1.开展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树形象的总体安排,以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执法队伍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为目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在提升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职业素质、执法能力、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执法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按照县市级执法装备标准,统筹配备办公设备、调查取证设备及应急防护装备。按照国家和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规定,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编制范围内配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勤用车,一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提高执法风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认真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制止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特别是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不规范行为。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等法规规章要求,全面监督处理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执法不规范问题“负面清单”并切实整改,对照“负面清单”事项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成果、责任股站、责任人,形成问题台账并公示,完成一件销号一件,除需长期推进事项外,整改事项必须于7月底前整改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王军强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局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发挥牵头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明确所属执法科室职责任务,压实整改责任,结合实际认真查找交通综合执法领域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