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7-08      发布机构: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  ]

南宫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河北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邢台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南宫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条 遵守“专人负责、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明确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严格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要求,进行政务信息发布。

第三章 目录调整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需填写《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调整申请表》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