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21-06-30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77     字体:[  ]

关于《南宫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冀办字【2020】1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邢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邢教督委20211)文件精神要求,起草编制了《南宫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口头方式向教育局反馈。

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

通讯地址:南宫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5220785

电子邮箱:dds5220785@126.com

 

 

 

 

 

 

南宫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通知(冀办字【2020】16号邢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邢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邢教督委20211)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河北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持依法督导、围绕中心、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基本原则,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建强督学队伍、落实条件保障为突破口,提升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市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合力促进我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面完成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机制及人员的调整充实和完善。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适合南宫教育实际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完善对政府教育督导评价机制,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按照国家标准和省要求完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社会各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 调整充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委、政府和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南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同级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机构设置如下:

主任1名(主管教育工作的长兼任)

副主任2名(委办或政府办常务副主任教育局局长兼任)

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统战部公安民政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卫康局、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局、税务局、市场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残联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2. 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按照《意见》要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南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市政府领导和上级督导机构指导,按照督导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独立行使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职能教育局设立总督学1名,副总督学2名,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负责政府教育督导具体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

3. 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解决问题,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安排落地落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国家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和标准,拟定我配套制度和实施方案,制定教育督导清单。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2至4次过程督导和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同时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教育督导工作,决定当年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督导结果公布和运用等重点事宜,确保教育督导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按照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按时反馈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工作情况。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开展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履行应尽职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5. 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分级指导。教育督导机构实行同级政府领导和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6. 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一次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及委、政府教育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运用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执行办学标准、落实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教师编制待遇、保障学校安全、规范使用教材、实施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情况。开展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督导评估,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适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督办重大教育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7. 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根据国家制定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制度,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教育教学、教材管理、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实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挂牌督学对指定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8. 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完善我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并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适时调整。加强教育评估监测结果应用,切实提高教育评估监测实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9. 改进和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督导方式,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促进教育督导提能增效、提质减负。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10. 完善报告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督导工作,均形成督导报告(包括评估报告和监测报告),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11. 规范反馈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其办公室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2. 强化整改制度。切实维护督导的严肃性,坚持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聚焦解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建立教育督导任务台账。健全督导限期整改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下发督办单。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反馈问题全面整改,整改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报告。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3. 健全复查制度。建立督导事项“回头看”机制,实施“销号式”管理,针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和复查,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防止问题反弹。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4. 落实激励制度。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5. 严肃约谈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和校长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政府教育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书面记录作为被约谈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等

16. 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进行总结推广和通报宣传。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其办公室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予以通报,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等

17. 压实问责制度。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科学运用教育督导结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严重的要作出处理、追责问责,由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提出考核评价及问责意见建议,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审定,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18. 配齐配强南宫市督学。政府要高度重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督学。级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在校生1800人以上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应按照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督导人员由政府协调落实编制。按照我目前学校具体情况:全82所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171所,其中大规模学校13所。每5所学校配备1名督学,大规模学校每校配备1名督学,我共需要专职督学7人,兼职督学54人,共计61人。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

19. 建设高水平教育督导专家库。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我实际,我依据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5个类别选聘督学,组成专家型督导队伍,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选聘各级各类教育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增加教育督导评估人员中专家占比。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 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强培训提升督导能力,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参训情况纳入督学履职情况考核范围。为了提升督学专业发展空间,具有校长职级的督学,正常晋升职级;具有教师职称背景且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督学,正常晋升职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1. 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依据我实际建立教育督导监督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督学,落实退出机制。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

(五)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22. 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依据国家和我省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我政策制度。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等部门

23. 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使用。制定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标准(省政府将制定统一督学工作补助标准,标准未定前暂按《教育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政府及教育局要解决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办公用房、必要办公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能独立行使职责,有效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4. 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进程。依据河北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要求,探索我督导信息管理体系,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教育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

25. 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理论、政策、制度和工具研究,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加强政策储备,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成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强化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营造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三)强化政策落实政府依据《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邢台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具体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机制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