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1-08-27 发布机构:税务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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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管理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XZXDRMC)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TYSHXYDM) | 工商登记码(GSZCH) | 组织机构代码(ZZJGDM) | 税务登记号(SWDJH) | 事业单位证书号(SWDWZSH) | 社会组织登记号(SHZZDJH) | 法定代表人(FDDBR)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FDDBRSFZH) | 证件类型(ZJLX) | 证件号码(ZJHM)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XZCFJDSWH) | 违法行为类型(WFXWLX) | 违法事实(WFSS) | 处罚依据(CFYJ) | 处罚类型(CFLX) | 处罚内容(CFNR) | 罚款金额(万元)(CFJE)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MSWFSD)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ZKHDX) | 处罚决定日期(CFJDRQ) | 处罚有效期(CFYXQ) | 公示截止期(CFJZQ) | 处罚机关(CFJG)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FJGTYSHXYDM) | 数据来源单位(SJLYDW)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SJLYDWTYSHXYDM) | 备注(BZ) | 失信程度(SXCD) |
1 | 南宫市福卡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91130581MA07PMWH2G | 闫超 | 冀邢南宫城区分局 罚 〔2021〕 2 号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2000元 | 2021/05/25 | 2021/05/25 | 2022/05/25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 11130581MB1641205Y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 11130581MB1641205Y | 1 | ||||||||||||
2 | 南宫市豪威气体设备有限公司 | 911305815954114495 | 杜敬东 | 冀邢南宫城区分局 罚 〔2021〕 3 号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2000元 | 0.2 | 2021/07/22 | 2021/07/22 | 2022/07/22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 11130581MB1641205Y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 11130581MB1641205Y | 1 | |||||||||||
3 | 河北仟吉草食品有限公司 | 91130581MA0DA60H9M | 未金星 | 冀邢南宫城区分局 罚 〔2021〕 4 号 | 违反税收管理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根据《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裁量阶次:“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处以罚款2000元 | 0.2 | 2021/07/22 | 2021/07/22 | 2022/07/22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 11130581MB1641205Y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 11130581MB1641205Y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