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南宫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1-08-27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52     字体:[  ]

各乡镇和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按照河北省审改办《关于动态调整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要求,动态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根据省审改办对国务院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梳理情况,我市编制形成了《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3张动态调整事项目录、以下统称《动态调整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调整事项目录。国务院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我市全部予以衔接落实。对直接取消审批的55项省级及以下实施事项,除因法律法规修订、简政放权等原因前期已取消和部分取消事项不涉及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外,我市行政许可目录衔接取消2个主项,调整6个子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11项省级及以下实施事项,除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事项(部分未纳入行政许可目录)和不涉及行政许可目录调整外,将1个主项由行政许可目录调整至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请各部门按照《动态调整目录》,同步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权责清单等各类改革事项目录,并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抓紧衔接落实到位。各事项实施部门要做好事项目录取消和名称调整相关工作。通过事项管理平台,调整本部门实施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核心要素信息,同步做好审批应用系统与事项管理平台的联调更新,确保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正常运转。各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改革要求,确保已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严禁以新的名义和条目变相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不得再行审批,杜绝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三、做好后续事项动态调整。“证照分离”改革中部分“优化审批服务”事项的改革举措涉及到行政许可目录中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调整的,要加大与对口上级部门的沟通力度,待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行业标准政策制订后,按照上级要求履行事项动态调整程序。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许可目录

3.调整事项类型的行政许可目录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