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人大代表建议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8-20      发布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99     字体:[  ]

对南宫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王合勇、周世锋、盖书全、赵志勇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按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物业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中,要求我市住宅小区落实以下各项要求。

1.下大力整治小区“脏乱差”现象。

各物业企业落实服务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服务合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下大力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一是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协助规范垃圾投放并及时清扫清运,积极消除小广告、乱贴乱画和堆放杂物等现象,加强小区单元楼道、电梯、垃圾箱、地下车库等公共设施清洁消毒工作;二是做好小区秩序的维护,配合合围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和车辆管控工作,认真落实物业各岗位值班职责,做到管理责任明确、各项工作有序;三是加强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巡检和养护共用部位。特别要加强电梯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完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做好保养检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四是做好小区绿化美化工作,全方位进行绿化、美化,组织开展修剪树木、清理杂草、绿植补


种等举措,确保小区内无泥土裸露、路面无尘土。

2.建立完善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按照《河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邢台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扎实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物业企业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接受业主、社会和主管部门监督,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评审晾晒,让物业企业的业务、服务、账务在阳光下运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并及时更新物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单位和联系方式、车位车库使用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物业费和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收支情况、电梯维护保养支出情况等信息,可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告知业主公示内容。

4.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我局物业管理股为畅通居民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置效能,发挥各级网格化管理中心和网格员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专业性调解组织。要结合群众反映情况检查物业服务履约水平,重点针对投诉频发或反映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依据已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重点进行督查检查,经核实问题属


实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物业条例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5.我局相关科室将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重点围绕物业行业基本制度的建立、落实和执行情况,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重点对2021年7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是否对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要求组织承接查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备案、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并按要求公示公布相关内容等进行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据《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增补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邢建〔2020〕71号)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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