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宫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1-12-02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浏览次数:44     字体:[  ]

对南宫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刘少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第三方公司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申请县级财政资金534万元,中央专项资金820万元,2021年申请县级财政资金370万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目前,我市共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站3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6座。以上工程已全部竣工并验收,交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投入使用后,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和维护,下一步我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乡镇的督导帮扶力度。一是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建立3至5人组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小组,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制定管理计划。联合农业农村、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建设和管护机制。按照《南宫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管护制度、资金保障、队伍建设,形成规范化、可持续的运行管护机制。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市水领办将对各乡镇和街道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2021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