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宫市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南政字〔2021〕67号     发布时间: 2021-07-08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9     字体:[  ]

南宫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宫市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和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河北省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21〕62号)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南宫市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南宫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南宫市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施 方 案

 

按照国家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部署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1〕61号),为做好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对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今年以来,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产生较大影响,为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入,中央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有效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合同(协议)约定补贴为原承包者的,可采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使实际种粮农民受益。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依据是2021年农业农村局核实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及农业农村局核实确定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国有农场执行我市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补贴资金将采取“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并及时向信用社提供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明细表和相关资料,确保在7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原所属国有农场,由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发放。

三、保障措施

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市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统计、核定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明确组织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压延补贴资金,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解读链接:《南宫市关于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