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油麦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1-1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     字体:[  ]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油麦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3日,我局依法委托河北奇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油麦进行抽检。我局于2021年10月21日收到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河北奇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为NO:QNSP2021100134),检测结果显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2021年102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同日,我局对南宫市好运蔬菜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店销售的油麦“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油麦之规定的违法行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于20211月12日对南宫市好运蔬菜店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23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129元;2、罚款2000元。两项合计2129元,上缴国库。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