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1-17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  ]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10月5日,我局依法委托河北恒一联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南宫市侯记水产调料门市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结论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2021年10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NO:XC21130581148631398后,立即对该门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0月29日我局对南宫市侯记水产调料门市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门市销售的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违法行为,该门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购进数量少,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且不知道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情况。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从轻处罚。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3日对南宫市侯记水产调料门市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字(2021)283号)

2022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侯记水产调料门市进行复查,复查发现南宫市侯记水产调料门市未再购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韭菜,查验并索取留存了食用农产品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了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