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宫市海刚副食调料蔬菜冷鲜肉门市销售的不合格油麦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1-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     字体:[  ]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海刚副食调料蔬菜冷鲜肉门市销售的

不合格油麦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1019日,局委托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宫市海刚副食调料蔬菜冷鲜肉门市销售的油麦进行抽样检验。该商品购进日期20211018。经检验,该商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111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HBGS(2021)CJ07524,立即对该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112日我局对南宫市海刚副食调料蔬菜冷鲜肉门市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门销售的油麦“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油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的规定。因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购进数量少,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并且不知道该批次油麦不合格的情况。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十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作出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11224日向南宫市海刚副食调料蔬菜冷鲜肉门市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字2021287)。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2060元,上缴国库。 

、复查情况

20211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海刚副食调料蔬菜冷鲜肉门市进行复查,经查,该门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再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油麦,查验并索取留存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