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宫市天一贵宾楼酒店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1-24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 字体:[大 中 小]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南宫市天一贵宾楼酒店不合格餐具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8日,我局委托河北通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宫市天一贵宾楼酒店使用的餐具长方鱼肚形盘进行抽样检验。该商品使用日期为2021年10月18日。经检验,该商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2021年11月1日收到检验报告后(报告号:No:HBGS(2021)CJ07426),立即对该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21年11月4日我局对南宫市天一贵宾楼酒店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该酒店使用的餐具长方鱼肚形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其行为构成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20日向南宫市天一贵宾楼酒店下达了《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字〔2022〕26 号)。处罚如下:警告。
三、复查情况
2021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宫市天一贵宾楼酒店进行复查,经查,该酒店落实了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再使用不合格批次的餐具,查验并索取留存了供货商的许可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南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