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城管罚决字(2022)第002号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2-06-20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00     字体:[  ]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城罚决字〔2022〕第002

 邢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

你(单位 20226月5 实施了 南宫市普彤街施工未设置围挡,经两次督办,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机关 2022 6 5案调。经,  202265日,经我单位巡查发现,对邢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在南宫市普彤街施工未设置围挡,经两次督办,逾期未整改进行了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第二款之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现场勘验笔录、照片 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询问笔录 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逾期未整改

 

2021610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城罚先告字【2022】第002),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南宫市普彤街施工未设置围挡,经两次督办,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第二款的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第二款和《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2021年)》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单)作如下政处

1、处以罚款5000元

罚款,你(单自收本处罚定书日起 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南宫支行,户名南宫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号:100440260322缴纳。不缴罚款关将《中人民和国政处法》第七十二的规,每按罚数额百分三加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南宫市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南宫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南宫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6月15

 

                地址  南宫市凤凰路     

电话     0319-5262016    编码      0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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