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关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1-2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7     字体:[  ]

一、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二、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

三、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地块,确保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财政每亩补助150元左右。在完成大豆扩种任务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市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35万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四、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2815座,每座补助100元-800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村奖补50万元-7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南宫。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企业开展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市筛选1个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或者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在衔接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方面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市筛选20个集中连片新建50亩以上设施园区,结合“万元钱”补助标准,每亩补助200元-600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当粮食市场价格低于国家最低保护收购价时,按国家统一部署,启动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粮食储备,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得出、用得上,发挥好储备粮平抑粮价,保障供应的压舱石作用。(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十、支持中央厨房建设。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积极申报省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十一、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积极申报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省级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十二、加快物流业发展。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推动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标准化建设,在年底前新建快递服务网点272个。(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河北省南宫市分公司)

十三、加强产销对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我市农业企业参加全省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我市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