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八条政策措施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2-11-29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7     字体:[  ]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地方金融监管、财政、税务、科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梳理上市问题,交办相关部门,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细化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2月底前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筛选后备企业,培育基础梯队,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政策宣讲,加强与河北证监局、北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河北股权交易所的合作,筛选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纳入备选中介机构库,每半年带领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一次实地调研,通过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上市知识培训,切实转变企业家思想,打消企业不会上、不想上、不愿上、不敢上的思想顾虑。(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部门要加强与邢台市税务局业务沟通,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宫市税务局)

四、促进各类资金资本聚集。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进一步优化信贷服务,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引导域内保险机构积极对接总部,探索保险资金、资管产品等资金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培育;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河北省股改上市服务平台、邢易融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载体进行“线上+线下”融资路演,加强与境内外优质投资机构对接,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对后备上市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相关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在安排部门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对重点拟上市企业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上市辅导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需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认定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

六、优化上市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在省、邢台市补助基础上,我市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在北沪深及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移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次上市给予相应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企业上市所属板块,按照辅导备案、成功上市两个阶段节点,由我市财政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先后以补助金额的30%、7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七、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政策宣讲,根据企业上市不同阶段开设定制化课程,借助交易所专业优势,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

八、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与上市公司的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及时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聚焦上下游产业,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研究出台支持上市公司首发及再融资募投项目落户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在项目立项、环评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和街道)

其他文件如包含企业上市奖励资金之有关规定的,按照本文件措施执行,不再累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