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1-28      发布机构: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      浏览次数:6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分局在南宫市委市政府和邢台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系列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及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着力抓好政策信息公开发布,在“邢台市南宫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管理系统”公告公示信息287条,行政执法公示58条,同步更新至南宫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分党组2022年意识形态责任清单》、《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执法事项清单(2022)》、《南宫市重点用车单位车辆使用情况公示表》、《南宫市2021年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一览表》、《南宫市2021年土壤环境状况》等,同时定时发布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确保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扎实有效;实时发布大气环境主要监测数据、定期公开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信息,切实满足了公众知情权。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树牢宗旨意识,加强同申请人沟通联系,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信息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定期更新发布,完善审核机制,加强发布信息的审核管理,将信息公开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不定期邀请专家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我局公开公示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的传播,方便群众查阅。积极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组织内容、图文,讲解精炼、接地气。对涉及主流官网、党建、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相关官方和行业政务新媒体进行关注,丰富公开公示内容,扩大政务信息传播面和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定期自查自纠,对于已公开公示的信息全面自查,杜绝涉密、泄密现象发生。同时高度重视公开公示信息的正确性和权威性,认真仔细核对发布内容,大力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需要和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建设公开平台、丰富公开内容和拓展公开范围等方面需加大工作力度。2023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快捷、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质量。优化我局信息公开质量,对发布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更新,确保内容准确权威;继续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平台等线上线下同步报道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实践和典型经验,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和正面形象,不断增强群众对环保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提升知晓率和满意率。

(三)进一步服务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加大生态环境质量、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培训教育,明确相关污染物的处理要求、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以及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等,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南宫市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