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司法局 南宫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 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3-31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  ]

南宫市司法局

南宫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罚没行为核查

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执法部门:

为全面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乱罚款行为,根据《邢台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 年防范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非税〔2023〕2号)和《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邢协调监督〔2023〕5号)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就2023年全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年检范围

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罚没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重新组建、调整的部门未重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党委系统加挂牌子且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部门,以挂牌机构的名义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其他部门进行常规年检

实行垂直管理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按规定使用地方财政罚没票据的,应当在所在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依法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应当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二、时间安排

自印发之日起2023年420日结束。

三、提交材料

罚没许可证申请办理:应当提交罚没许可证申请表、罚没依据和单位“三定”方案;新增副本或单位名称、罚没依据、职责权限等信息发生调整变化的,也应按照申请办理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罚没许可证常规年检:应当提交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罚没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罚没依据、罚没财物审核表、2022年度罚没收入明细表及罚没票据(含其他财政票据)、2022年底被处罚人未缴纳罚款明细表、2022年度上缴罚没资金回单复印件以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进行处理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标准和核查年检标准

(一)申请办理标准

1.罚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无误。

2.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罚没权限。

3.相关材料齐全。

(二)常规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核查年检所涉及法律方面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

)经司法、财政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罚没许可证或通过年检,并在网站报纸上公告。

)对不符合罚没许可证年检条件的,有关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司法局、财政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完成后,由司法局会同财政局,汇总所辖及罚没主体名单,形成专题工作报告,连同网站公告情况,分别报送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财政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务于420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市司法局、财政局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未参加年检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