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三项制度指引说明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6-27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62     字体:[  ]

行政检查制度指引 

本指引依据《国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法全记录制度重大法决定法制核制度的指(国办发〔2018〕11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法公示制度法全记录制度重大法决定法制核制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9〕31号)制定。

一、行政检查公示

(一)事前公开

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所等途径,公开行政检查体、人职责限、依据、程序、随机抽等信息。

(二)事中公示

行政法人员应当佩戴或者出示件,出具行政法文,告知行政检查事由、依据、义务等内容。

(三)事后公开

按相关定及公开行政检查结果。

二、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

(一)制定检查方案

文字记录:检查方案。

(二)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文字记录:采取“双随机”方式的,确定的检查对象、检查员进行文字记录

音像记录:必要时对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员过行音像记录

(三)实施检查

检查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检查(勘)笔询问、抽通知、先行保存据通知

音像记录:对检查的关键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对执出示、告知义务现场检查过程等行音像记录

2.非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制作检查通知记录检查依据、检查时间、范检查材料送要求、系人等。制作检查记录检查况,附具相关据。

3.法行为处

文字记录:(限期)改正通知、整改复见书,送达回

法行以及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整理档。

需立案查处的,入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音像记录:改情况行音像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