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3-01-15      发布机构:凤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10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快建立“田长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田长制”。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压实市、乡、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保严管。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红线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切实保护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坚持分级负责、逐级考核、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总负责,分管领导分区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3.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和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认真审视耕地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查明情况、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全面加强源头治理,提高辖区内耕地保护利用水平。

4.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调动各方耕地保护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231月10日前,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合理,耕地保护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严格耕地管理,保证数量不减少。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约束性指标,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加强监管考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随意占用;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强化建设项目预审,对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要求、用地标准、产业和供地政策的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和办理用地审批;严格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2.强化规划管控,保证用途不改变。严格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建绿色通道及其他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制止和杜绝掠夺式生产、撂荒、闲置、改变用途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3.加强机制建设,保证不被侵占和破坏。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落实耕地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加大保护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建立查处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厘清责任边界,严格执法监管。

、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根据我处实际,设立乡镇、村二级田长。

1.乡镇级田长设置。乡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2.村级田长设置。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村级党支部书记和村委委员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二)主要职责

各级田长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1.乡镇级田长。乡镇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制定本乡镇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确保村级田长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在本乡镇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召集村级田长开会部署相关工作,针对村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定期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2.村级田长。村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村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预防承包人随意改变耕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稻谷三大谷物;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发现辖区内出现耕地撂荒、改变农业种植结构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要及时对承包户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向上级田长报告,确保耕地恢复种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代表会、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每月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三)完善机制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以办事处为核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田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建立田长会议制度。市级建立田长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重大问题。乡镇级参照市级建立,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

3.设立田长办公室。乡镇政府设立田长办公室,主要负责“田长制”日常工作开展,协助田长履职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建立“田长制”市、乡镇级田长名单,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田长责任制,加强督导,压实责任,确保各级“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乡镇要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组织乡镇、村田长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将“田长制”落到实处。

(二)统筹资金保障。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田长制”标志牌设立、奖励资金、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等费用设立奖励资金,由财政统一保障,用于“田长制”考核激励。

(三)严格考核监督。市政府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考核指标,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村级田长,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行政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政纪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农村广播等方式,以及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手段,对全面推行“田长制”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设立“田长制”标志牌,标明保护面积、范围、责任田长及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