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退役军人部发〔2023〕4号     发布时间: 2023-06-30      发布机构: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41     字体:[  ]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1.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政治意义深远,现实需要紧迫。《意见》强调,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使命责任强烈、作风素养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

  2.《意见》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对教育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影响深远,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在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择优选拔,不是把大批量退役军人推向教师岗位,而是选拔其中的优秀分子充实教师队伍,改善教师结构;

  二是坚持标准,不是降低教师招聘选拔标准,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教师任职的考核选拔流程进行简便优化或补充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需要;

  三是注重培养,不是简单地推荐就业,而是宣传、引导并通过教育培训将优秀退役军人培养成为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体现以树德立人为根本的教育理念。

  3.《意见》在培养退役军人成为教师上有哪些优惠优待政策?

  在升学方面,《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按规定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等工作,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专业,各地可结合相关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确定对应专业范围。各地可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在培训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依托师范院校对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鼓励省际联合开展专项培训,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

  4.各地在开展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时,《意见》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一是单列计划。《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二是放宽年龄限制。《意见》提出,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是延长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意见》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是对退役军人共享有关专项政策。《意见》提出,相关地区可结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5.《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教师职业发展上有哪些举措?

  《意见》提出,在实训培养方面,中小学校要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

  在发挥作用方面,要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在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中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空间,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在待遇保障方面,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考核评价方面,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

  6.《意见》在支持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上有哪些激励措施?

  《意见》要求,中小学行政、工勤空岗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任务中担任军训教官。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并兑现有关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7.《意见》对做好优秀退役军人任教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各地要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机制,设计衔接好选拔、培养、聘用、发展各个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沟通共享,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做好师范专业退役军人学生资助经费保障,将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补助项目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检查,将是否落实倾斜政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人才培养体系作为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和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8.出台《意见》有没有实践基础?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担任中小学教师工作涉及的政策和部门较多、社会影响大而深远,在国外也有一些先例。前期,我国部分地方也在探索有效做法、形成典型经验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2022年初,上海市率先在上海师范大学成立了退役军人学院,筹备开展退役军人师范生培养,对不同专业基础的退役军人实施师范类专业的专升本和研究生教育,由市、区教育部门与退役军人学院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进中小学任教。

  20223月,贵州省贵阳市发布了《贵阳贵安2022年面向省内高校师范类专业在读退役军人选拔培养中小学“兵教师”预告》,高位推动、军地多部门参与,着力强化培训培养,打通退役军人师范生带编进校的通路。

  这些试点工作,为出台《意见》提供了可靠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