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街道办事处关于2023年秋冬季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的通告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3-09-28      发布机构:凤岗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74     字体:[  ]

为彻底解决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问题,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切实巩固办事处秸秆垃圾禁烧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办事处所属辖区均为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田间杂草、垃圾等物质。

二、各村负责辖区内的禁烧工作,确定专人实施分片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地块、落实到人头。监管责任人对所监管区域负直接责任。各村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粉碎还田,消除村内一切着火隐患。各户负责各自田块地埂的禁烧工作,“谁家种植谁负责”。

三、2023年秋冬季露天禁烧秸秆垃圾工作自10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发生焚烧行为的,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于查证属实的违法露天焚烧责任人一律严罚重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顶格处罚2000元,并对点火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媒体曝光。对因特殊原因未查找到违法责任人的,一律对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高限处罚。

四、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焚烧秸秆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街道纪工委启动问责程序,从严从重处理。

望广大群众能够积极响应我处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块,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此外,办事处设立了秸秆禁烧举报专线,如发现焚烧行为或着火点,请积极联系附近的村庄负责人,或拨打举报电话,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扑灭。

举报电话:0319-5182068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