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南宫市县域商业建设承办企业的公告

体裁分类: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公开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4-04-09      发布机构:商务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邢台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县域商业建设,现面向全市征集南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十届邢台市委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2024年重点对新建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两类项目予以中央资金支持。经企业申报,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家组择优遴选评估承办企业

(一)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一般在3万平方米以上。按照提升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和标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对基础设施和场地设施的改造(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货架、仓库、分拣、配送车辆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为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共享进行的信息化建设或升级改造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及冷链物流车辆;建立仓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或快递信息查询系统;配备自动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配备农产品存储、加工等设施设备

2.实现功能:1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2)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50%以上。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3)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4)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较高。提供平台交易、运输监控、支付结算、大数据分析等全链条服务。

(二)每个乡镇建设1个商贸中心

1.主要建设内容:每个乡镇建设商贸中心经营面积一般在1500平方米以上,主要包括3种商业聚集形态:(1)单体商超形态,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兼具多种服务。(2)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3)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根据实际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改造;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陈列、打包、食品加工、运输车辆、搬运等设施设备购置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等对冷库、冷藏、休闲娱乐设施、停车场等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配备基本分拣配送设施、线上线下购物等相关设备

2.实现功能:1)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提供小家电、服装、鞋帽、家纺等商品销售;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提供维修、洗衣、修鞋、快递收发、农产品收购等便民服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农具等销售和基本技术服务。(2)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3)具备休闲、娱乐、亲子、健身、生活服务等功能。(4)具备仓储配送功能,为一定范围内村级商店、农户等提供小批量商品配送服务。(5)能够发布线上线下生活服务信息。

三、企业申报条件

1.依法在南宫市辖区注册登记有实体经营市场主体,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法人企业优先。

2.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3.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4.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年版)》能够达到提升型要求条件。(见附1

5.建设完成后各项投资票据、账目、开支手续等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四、资金支持标准

我市将统筹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对项目进行补助,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每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以设备、设施为主,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基建、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五、保障措施

1.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实施验收,逐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

2.市商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推进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2日。

2.报名地址:南宫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03房间(市商务局)。

3.联系电话:5050206。

4.企业报名时需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法人的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报告(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可电话咨询。

 

附件:1.南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型标准

      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1:南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升型标准.docx

附件2:企业项目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