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司法局 南宫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4-03-26      发布机构:司法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执法部门:

为全面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乱罚款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和《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邢台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邢协调监督〔202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查年检范围

全市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罚没职能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重新组建、调整的部门未重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党委系统加挂牌子且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部门,以挂牌机构的名义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其他部门进行常规年检

实行垂直管理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按规定使用地方财政罚没票据的,应当在所在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依法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应当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二、时间安排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

三、提交材料

(一)办理罚没许可证应当提交罚没许可证申请表、罚没依据。

(二)罚没许可证年检应当提交罚没许可证副本、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罚没依据、罚没财物审核表、2023年度罚没收入明细表及罚没票据(含其他财政票据)、2023年底被处罚人未缴纳罚款明细表、2023年度上缴罚没资金回单复印件以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进行处理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标准和核查年检标准

(一)办理标准

1.罚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无误。

2.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罚没权限。

(二)核查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采取集中核查年检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由两部门协商解决。

(二)核查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经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罚没许可证或通过年检,并在网站或报纸上公告。

(四)对不符合罚没许可证年检条件的,有关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

(二)单位名称、罚没依据、职责权限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当填写罚没许可证申请表。

(三)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完成后,由司法局会同财政局,汇总所辖区及罚没主体名单,形成工作报告,连同网站公告情况,分别报送邢台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市财政局。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务于4月30日前,将年检有关材料报市司法局、财政局。未按时报送的,视为未参加年检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