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休年假吗?

体裁分类:助企纾困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4-04-24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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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2009〕149号)中明确“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工作时间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