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应急预案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4-07-29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51     字体:[  ]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具体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3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局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股站室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相关股站室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股站室队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突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2)副组长: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主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担任。

3)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运输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安全生产事故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或河北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或河北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或邢台市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或邢台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股站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相关股站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6)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值班室负责。

2.1.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股站室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 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我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2 相关股站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2)公路管理站、交通综合执法一中队:参与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地方道路管理站:参与县级以下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运输管理站:参与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交通综合执法二中队:参与出租车市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 有关交通企业职责

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2.5 协调与配合

各股站室、各交通运输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股站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各股站室和交通运输企业事故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

3.3 事故报告

3.3.1 事故报告程序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并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向市安监、交警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3.2 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后,由局办公室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交通部门。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分别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邢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局应急办积极做好应急响应的配合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办组织实施,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相关股站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要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市安委会、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认真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值守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论是电话、传真、人员口头报告或文字报告,都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了解清楚。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及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4.3 紧急处置

各股站室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对受损公路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8)协调配合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6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 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属地政府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实施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股站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以及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局应急办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抚恤、补助或赔偿工作。

5.3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4 事故调查和总结

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各股站室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局应急办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小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股站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等。

3)运输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设备:装卸车辆、破拆设备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运输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股站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相关股站室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股站室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6.5 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市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6 经费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基金。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各股站室结合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交通运输、施工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站室要组织各应急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有关站室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

定期进行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小组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股站室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局应急办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1 奖励

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宫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我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通行,最大限度减少因公路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以科学的方式方法,采取积极果断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公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将损失降到最低。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公路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制。属地公路主管部门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发挥应急处置的主体作用,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接受其统一领导。在应急过程中,根据现有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属地应急资源。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到常态下的公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风险评估、隐患整治、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公路交通的应急处置能力。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南宫市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同时适用于发生在南宫市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农村公路、专用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作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行动。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南宫市人民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全公路交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南宫市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2.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如下

1.审定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县级公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重大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在南宫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南宫市发改委、应急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南宫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根据南宫市人民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乡镇人民政府级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级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公路交通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4.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2.3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公路畅通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后勤保障及宣传组。

公路畅通保障组。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建设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任副组。

主要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全所辖国、省道、县道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时,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难以及时修复时,要立即提请南宫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协助公安、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应处置工作;保障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上顺畅通行。

交通运输保障组。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道路运输负责人任组长,各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站

主要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保障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运输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公路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组长,各股站室队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

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信息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确立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对行业和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及宣传组。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后勤负责人任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上级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信息报道工作。

2.4应急协调机制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中,需要南宫市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向南宫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请求南宫市人民政府协调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参与应急行动。

3、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Ι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级预警(严重预警)、级预警(较重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 公路交通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南宫市人民政府出面协调有关部门或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

1)南宫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南宫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级预警或响应时;

2)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严重毁坏、中断;

3)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中断,或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国家提供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货物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安全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

7)因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阻断、堵塞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要交通枢纽,造成交通停运8小时以上的事件;

8)需要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 公路交通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以内,急需南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

1)因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特大洪水或突降暴雪、长时间浓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造成高速公路、国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2)发生在我6.5-7.0级地震或周边发生强烈地震造成我区度烈度影响时,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0.3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重大泄漏事故;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 公路交通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南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2)发生在我市6.0-6.5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4公路交通级预警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内;或急需南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

1)因洪水、暴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2)发生在我县5.0-6.0级地震或周边地震造成我市度烈度影响时,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造成本范围内主要干道和县乡公路中断;

3)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等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5)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南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6)需要发出公路交通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级别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级)、严重事件(级)、较重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级):对符合本预案3.1款的公路交通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南宫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密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体系。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严重事件(级):对符合本预案3.2款的公路交通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报南宫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较重事件(级):对符合本预案3.3款的公路交通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南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南宫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邢台送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一般事件(级):对符合本预案3.4款的公路交通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南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南宫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交通应急预案,同时报送南宫市政府邢台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属地应急机构处理,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属地的应急能力时,可请求上一级应急机构援助。

4.1.1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负责处置如下突发事件:

1)特别严重事件(级);

2)根据地方应急机构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

3)根据南宫市应急机构要求,需要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4)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处置的突发事件;

5)交通运输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突发事件。

4.2应急行动

4.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部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突发的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4.3.2款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求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4.2.2 县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

1)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领导小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南宫市人民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时,交通运输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派出工作组或在现场设立工作机构;

3)指挥协调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根据需要,组织调用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解除应急状态。

4.3 信息监测、报送和处理

4.3.1预警信息来源

1)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河流、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地震部门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气象部门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卫生部门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公安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9)各级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4.3.2信息报告和处理

按照本预案第3条公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公路交通应急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           

公路交通应急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级、级突发事件,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南宫市人民政府及安委会,最迟不超过2小时。

4.4通讯

参与应急活动的通讯方式主要有:电话、传真、道路运政信息网络、交通运输系统政务网络、公共信息网络、应急移动通讯设备等。通信系统的保障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通信部门共同完成,出现问题时报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当提供不同类型公共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按照相关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处置办法实施。处置办法包括: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新闻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新闻发布。严重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报南宫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中断或长时间交通阻塞的信息,公路管理部门应将中断或长时间阻塞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交通中断或阻塞的影响范围,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9应急解除

4.9.1突发事件结束指标

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4.9.2 结束信息发布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

局属有关单位应完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组建公路交通应急队伍,加强队伍培训、演练,提升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2运力保障

局属有关单位可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5.3物资保障

局属有关单位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桥梁抢修等应急、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场(站)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可实行定点储备,可依托社会力量,协议储备和号料储存等多种形式,储备各类应急物资,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6、附 

局属各单位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运行机制,提高我市交通系统应对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的预防管理能力和抗击风险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或降低公路中断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国家抗灾抢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工作方针和我市的实际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境内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等的应急行动。

四、基本原则

(一)控防结合,以防为主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实现平时预防与突发应急的有机统一,把应对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的目的。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在南宫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实行以责能分工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快速反应,措施有效

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要切实按照应急预案之规定,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科学指挥和调度,快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把公路交通中断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任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长:南宫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和公路建设负责人

   员:各股站室队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邢台市、南宫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决定,拟订全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负责对本应急预案监测预警的指导,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综合处理,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等。

(二)执行机构及职责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公路抢通、物资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道等应急小组. 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各小组的职责分别是:

综合协调小组: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局应急指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抢通小组: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域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资保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运输联运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局应急指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报道小组:负责公路受灾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经授权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承办局应急指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预警预报

(一)预警预报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南宫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重要收费公路道口被聚众堵塞、集体抗费或者冲卡等意外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南宫市政府和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小组。

(二)信息通报

1、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和灵敏、畅通、高效的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上报。

2、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与规模;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原因和性质的初步判断;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助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七、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中断事件发生后,公路主管部门要以第一时间立即向南宫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路主管部门在报告突发公路交通中断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公路管养部门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八、应急预案启动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即虽经交通公路部门启动预案进行了先期处置,但事态未能有效控制或仍在发展、或者因自然灾害发生交通堵塞24小时(含24小时)以上或因意外事件发生交通堵塞2小时以上或有人员伤亡时,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正式签批启动令,启动预案。

(二)应急保障措施

1)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向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情况;

2)南宫市通运输局领导赴现场查看、指导;

3)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开展疏通工作;

4)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和疏通工作动态。每日向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局报送综合情况,随时落实上级关于疏通处置方面的指示;

5)根据疏通任务的严重程度,及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

6)申请市局支持。

(三)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两种,两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分别采取如下两种不同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发生自然灾害时启动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及时抢救伤亡人员;

2)组织抢修或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尽一切可能确保公路运输安全畅通,尽快恢复交通;

3)迅速查明自然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自然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4)根据应急对策调度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受灾地区,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公路抢通工作;

5)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并造成交通中断期间,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和抢修救灾情况及时上报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

6)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指导交通出行,国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自然灾害应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单位;

7)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支持。

发生意外事件时启动如下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或事发地交通局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意外事件处理现场办公小组,针对意外事件的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因因素,积极配合信访、公安等部门开展疏导工作,及时上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在意外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期间,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值班人员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意外事件状况、发展趋势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

(3)意外事件造成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以上或人员伤亡时,须通过有效信息发布途径,向各相关部门发布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为意外事件的解决构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派出相关人员赴现场协助、指导疏导工作。

(四)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在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配合实施。

1)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人员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处置结束一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备案。

2)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南宫市通运输局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同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公路交通中断疏通领导小组备案。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事件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损失额度和后果进行全面评估,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4)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对突发事件造成损失程度、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恢复和重建计划,迅速恢复交通运输。

九、奖惩

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局属各单位对公路交通中断疏通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宫市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保障我市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物资的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迅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成立由局长张金渠任组长的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动态监测、对市场异常波动庆康进行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值班电话:0319-5222083。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的工作职责

(一)道路运输保障组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运力储备,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运输市场动态。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道路运输保障组织要及时报告,并根据其指示,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应急运输车辆和人员,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二)道路运输保障组要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和南宫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道路运输系统统一调配应急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保障任务;

(三)负责协调解决执行道路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紧急道路运输保障事项。

三、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及人员

(一)应急运力配备。客运应急车队配备客车5辆,货运应急车队配备货车10辆,辖区内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应立即向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并申请运力支援,由南宫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调动其他地区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予以支援。

在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后,要立即调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并统一核发《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要在统一部署下执行应急运输任务,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免交车辆通行费。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将《道路运输特别通行证》缴回交通主管部门。逾期不缴的,强制收缴,并进行处理。

(二)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

(三)应急运输保障人员。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应根据应急任务由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人员以及带队人员组成。驾驶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身体健康,驾驶技术过硬,证件齐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

 应急运输保障工作机制

(一)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措施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单位,同时派出5辆以上车辆或设备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由单位领导带队,10辆车由上级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带队。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本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补偿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承担,运价参照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执行,可视情对参与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单位适当减免部分相关费用。

五、值班制度

发生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任务时,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辖区和本单位的运力储备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防抗冰雪等灾害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下交通保畅保通工作,加强全交通运输系统冰冻雨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冰冻雨雪灾害引起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快捷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处置,确保路运输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降低冰冻雨雪灾害给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并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使用范围

冰冻雨雪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严重影响到交通安全运行,影响到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基础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气象灾害。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管辖的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因受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引发行业突发事件时,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并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系统,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排除险情,保障公路、水路畅通,确保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南宫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宫市交通运输局防抗冰雪等灾害保障安全运输小组

长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股站室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小组办公室下设公路畅通保障组,由公路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道路运输保障组,由运输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二)工作职责

组长职责:统一领导全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响应省厅、邢台市、南宫市政府对冰冻雨雪灾害应急处置的要求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应急命令,指挥、调度、督促各部门开展应急运输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在需要发动社会力量和军队时向南宫市人民政府汇报,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救援请求。
    长职责:协助长做好抢险救灾运输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所在工作组的工作,带领有关成员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组织运输任务。
    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协调工作,随时保持与长、副长、各保障组、上级有关部门及各单位的联系,向长等报告工作相关情况,收集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做好值班记录。
    道路运输保障组职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按照南宫市政府和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运输车辆和人员,督促运输企业对车辆安装防滑链条等安全措施,协调解决在运输保障任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公路畅通保障组职责:按照南宫市政府和长命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配机具和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保障过程中公路、桥梁畅通,为南宫市政府组织铲雪除冰做好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在公路畅通保障任务中的各种问题。
    后勤保障组职责:及时掌握和了解救灾情况,按照南宫市政府和长命令,做好救灾资金的储备和抢险物资、工具的购置及后勤保障。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防抗雪灾等极端天气以及由此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及时收集、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对防抗雪灾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发布各类信息。

三、 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1.四级响应

当气象预报有雪情时,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立即上岗、成员立即到位,做好除雪人力、物资、设备的准备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2.三级响应

当降小雪时,调查雪情、路况,并组织人员设备的集结、调配,并按照预案要求上路实施除雪、融冰、防冻、防滑作业。

3.二级响应

当降中到大雪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解决相关问题,上路指挥、检查防灾抗灾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同时按信息通报的要求上报信息。

4.一级响应

当出现大范围冰冻封路情况,进入一级响应。应急指挥部迅速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动员协调社会力量和军警人员上路,实施除冰抢通、维护一类线路通行秩序和封闭不适宜的通行路段。

(二) 预防准备

股站室队应根据时节特点,依据冰冻雨雪灾害的
监测信息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预案;

2.开展冰冻雨雪天气条件下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等相关技能培训;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4.组织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补充和整修;

5.开展冰冻雨雪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6.开展应对冰冻雨雪灾害的应急演练;

7.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8.做好应对冰冻雨雪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三)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1.各保障组要完善应急处置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南宫市政府和长的指令,立即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放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工作,在南宫市政府和长的统一组织下,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2.维护保养好参加抢险救灾运输车辆抢险工程机具,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备足油燃料,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3.储备一定数量应急抢险物资,如融雪剂、工业盐、防滑沙、碎石、麻袋、草袋、铁锹、扫帚、编织袋、雨衣、雨鞋等。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各保障组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按指令及各自职责组织工作,要服从长统一指挥、安排和调度。

2.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工作岗位,险情没有解除前不得擅自离岗。

3.抢险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4.应急预案启动后值班人员要24小时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情况收集和信息报告工作。

5.在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全体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四、应急结束

抗雪救灾保运输工作结束,由上级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小组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应急行动结束后,通常在24小时内,对应急行动的结果、职责履行情况、应急工作开展、平时准备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将应急行动总结于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2日内报局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负责汇总、整理有关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便改进平时的准备工作和应急行动的组织工作。

五、奖励与责任

1.奖励

在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应急工作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按指令集结车辆、机具,不服从统一救援指挥、调度,因自身行为或临阵脱逃而导致重大事故,以及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