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各项应急预案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发布时间: 2024-07-29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83     字体:[  ]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具体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1.3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邢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局应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股站室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建立以事发地应急机构为主,相关股站室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股站室队之间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突发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设备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2.1.1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与指挥机构,由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1)组长: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2)副组长: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主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担任。

3)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运输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管理站、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市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局负责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安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安全生产事故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或河北省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或河北省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安全生产事故由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或邢台市政府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或邢台市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股站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预案;

3)指导相关股站室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6)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节假日期间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局值班室负责。

2.1.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以属地为主,是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的临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等级和类型,由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下设现场指挥、事发处置、应急救援、应急保障、协同处置等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各股站室的负责人服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

2.1.4 应急咨询专家组

应急咨询专家组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的非常设应急咨询机构。由我局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及应急行动的咨询和建议。

2.2 相关股站室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2)公路管理站、交通综合执法一中队:参与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地方道路管理站:参与县级以下公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交通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和事故责任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4)运输管理站:参与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公路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交通综合执法二中队:参与出租车市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 有关交通企业职责

参与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2.4 协调与配合

各股站室、各交通运输企业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与事故报告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股站室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财物损毁和人员伤亡预警,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或者涉及两个以上地级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严重):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重):指可能造成损失以及社会影响较小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轻微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各股站室和交通运输企业事故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

3.3 事故报告

3.3.1 事故报告程序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并依据事故类别和需要,向市安监、交警和消防等部门通报事故情况。

3.3.2 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后,由局应急办公室收集、核实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负责填写事故快报表,按照权限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上一级交通部门。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分别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邢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局应急办积极做好应急响应的配合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由局应急办组织实施,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南宫市交通运输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相关股站室、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基层组织,要按照本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市安委会、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认真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值守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论是电话、传真、人员口头报告或文字报告,都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了解清楚。在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及时将事故情况逐级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4.3 紧急处置

各股站室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指挥协调对受损公路等交通工程设施的加固、抢修、保畅通等工作;

6)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7)发布有关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

8)协调配合政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应当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装,防止与过往车辆或救援车辆发生碰撞。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工作组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检测、鉴定和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6信息发布

新闻报道应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确定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8 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已经停止,伤亡人员、被困人员已经救出并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无次生、衍生、耦发灾害发生,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机构现场检查,并征询专家意见后,由属地政府按照权限决定结束应急行动。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实施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股站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人员,以及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局应急办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抚恤、补助或赔偿工作。

5.3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同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积极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落实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协助资金落实和赔付工作。

5.4 事故调查和总结

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各股站室要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当发生一般事故时,由局应急办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小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和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股站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通信支持系统,建立应急联动平台。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应急救援设备包括:

1)基本设备: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机等。

2)抢险设备:防护救生服装、挖掘机、起重机等。

3)运输设备:专用运输车辆、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4)道路维修设备:装卸车辆、破拆设备等。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等交通运输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各股站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强化以应急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的能力。

各应急专业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由相关股站室每年年初向应急救援有关部门通报,重大变更要及时向应急有关部门报告备案。 

各股站室负责检查并掌握所辖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负责对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和调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疏散人员和输送物资。

6.5 物资与技术储备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需要,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生产和加工能力的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的储备并适时进行更新,保证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与供应。

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保障资源数据库,通过相关网络和应用平台,实现全市应急保障资源等信息的联网与共享;建立专业人才与专业队伍数据库,明确各类专家特长、联系方式、住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术水平。

6.6 经费保障

从事道路运输和交通建设施工的企业,应当设立应急救援基金。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各股站室结合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交通运输、施工企业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 培训

有关站室要组织各应急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有关站室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做好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习

局应急办要定期进行各项综合演习,检验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应急保障小组的协作配合能力、指挥机构的紧急指挥能力及紧急动员能力。

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应急演习。演习后应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相关部门作书面总结报告。新组建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半年演习一次,已有应急工作经验的应急队伍一般每年演习一次。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或人员工作变动,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股站室应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局应急办,局应急办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局应急办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2.1 奖励

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和原则

为全面提升道路运输行业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的及时抢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的及时抢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启动相应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是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应对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适用于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紧急物资的道路运输抢运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与职责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2、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或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工作;

4、根据突发公事发生的情况,统一部署本《预案》的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掌握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情况和动态;

6、落实应急运输车辆,做好运力储备,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资金投入。

2.2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运输的指令和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道路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专业紧急物资运输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3、应急响应

3.1响应程序

属于一级紧急物资运输应急预案情形的,报邢台市交通运输局紧急物资运输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一级紧急物资运输物资应急预案;属于二级紧急物资运输预案情形的,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2响应措施

当我市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出现运力紧张情况后,运输管理站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小时内向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4、应急车辆及人员保障

根据运力分布状况和运输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应急运力储备点,并由运输管理站同各运输企业签订《应急运力调用协议》。对道路运输应急运力资料和人员情况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道路运输应急运力数据库,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在应急状态下(启动本预案时)应急车辆的数量和吨(座)位,按领导小组要求准备。

相关运输公司要保证应急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驾驶人员须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水平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0岁之间。

5、应急车辆调度程序及补偿办法

接到上级下达的紧急运力需求指示后,运输管理站立即通知被调度运力的业户,明确其被调度运输工具及相关设备的类型、数量和操作人员,以及运力集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被调度运力的业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被调度运力在规定时限内到达集结地点,同时确保被调度运输工具的技术状况和操作人员的技能符合要求。运输管理站对集结后的应急运力进行登记编组,查验整备情况后,交付使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应急运输车辆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应急运输特别通行证》,由运输管理站统一发放

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所调度的运输车辆由调运方按有关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对参加应急运输任务的运输车辆进行补偿时,被征调业户须提交调度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调度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记录;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等的数量;相应的物资管理费、运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6、报告制度

6.1报告制度

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南宫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6.2报告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物资运输的运力需求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运力情况(车辆类型、吨位、数量;执行运输保障任务的时间、线路及运输或装卸的货物种类、吨位、作业地点等);执行紧急物资运输车辆所需《应急运输特别通行证》的数量;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等。

7、保障机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业户,同时派出5辆—10辆车执行同一应急运输保障任务时,应由车队队长带队;10辆以上-20辆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带队;20辆以上-50辆的由运输管理站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50辆以上报邢台市运管处由运管处指派人员带队。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车队应配备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途中发生问题(遇到滞留、发生事故、物资遭到哄抢或受损、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应由负责人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8、值班制度

局、运输管理站和各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明确职责,熟悉政策,掌握本市运力储备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向站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9、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业户必须服从市政府和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统一调度、指挥。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公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全市公路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运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国省干线公路桥涵养护管理规定》、《河北省公路桥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南宫市委市政府和邢台市局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有效的预警体系。

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南宫市政府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局成立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公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了解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局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简报;负责救援车辆机械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公路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确保公路桥梁事故发生后能立即成立公路桥梁事故现场抢险指挥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尽力降低事故损失,并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疏导交通,妥善安置伤员。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维护。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要严格按照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全市范围内公路桥梁进行日常检查、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支持系统。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要分别建立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和农村公路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及技术档案,做好桥梁事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确保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分级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

(1)桥长在1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公路桥梁坍塌导致人员死亡或失踪的事故;

(3)超出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处置能力的,省交通厅、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

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梁承载力已不能保证车辆的安全通行,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

(二)响应程序

1、公路桥梁事故发生后,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事故发生后,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组织、安排人员按照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并妥善安置伤员;同时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三级事故发生后,公路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断交措施。

3、各专业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三)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1、现场勘查,了解桥梁地质情况和河道水流情况。

2、对于不能继续通行的中小桥梁,采用架木桥、打桩或开通绕行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恢复通车。

3、对于中断交通的大型桥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局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抢险队伍快速架设钢桥。

4、因水流大,不易立即架设临时桥梁,一时难以恢复通车的桥梁,提前疏导交通车辆,设置明显导向和安全警示标志,公布绕行路线。

5、架设临时桥梁,在原有桥梁基础上,利用其下部结构,如有特殊情况原结构无法利用,立即在桥侧近距离内架设,便于与路线连通。

五、后期处置

(一)结束程序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信息。

(二)事故调查

1、公路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三)总结建议

1、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公路管理部门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公路管理站和地方道路管理站要加强协调,积极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准备好有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确保一旦发生公路桥梁事故能果断出击,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手机、电话要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三)医疗保障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四)物资保障

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需要。

(五)经费保障

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积极协调,安排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需要。

(六)监督检查

公路管理站、地方道路管理站分别负责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责任追究 

根据公路桥梁事故发生情况,由公路桥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发出指令,各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在公路桥梁事故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指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各种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快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设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客运应急车队、货运应急车队。

二、运输装备和人员保障

(一)应急运力配备。客运应急车队配备客车5辆,货运应急车队配备货车10辆,由运输管理站负责。应急车辆要重点放在具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或成建制的车队,登记备案;时刻做到车况良好,并保证能够随时调用。

(二)司乘人员条件。应急车队的司机和乘务员要求政治业务素质高,技术精良,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且6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每辆车配备2名驾驶员,应急货车还要配备2—3名装卸人员。对纳入应急车队的司乘人员,要登记在册,定期组织应急运输业务培训。

三、突发事件报告

(一)突发事件。主要指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流行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公路断交、桥梁坍塌等事故灾难,群体性事件、紧急物资旅客运输等社会安全事件。

(二)报告制度。客运应急车队、货运应急车队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队伍及车辆时刻处于战备状态。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启动紧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启动情况。

(三)报告内容。

(1)应急车辆状况、驾驶人员情况及应急演练情况;

(2)突发事件情况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方案;

(3)春运、“黄金周”等运输高峰期或根据市局下达的任务,运力不能满足需要或遇突发事件的;

(4)应急运输任务的完成情况;

(5)发生突发事件,当地运力不足,根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需支援的(包括车数要求、时间地点任务等要求)。

四、应急预案启动及程序

(一)遇有应急任务,立即启动紧急预案。

 (1)接市政府、邢台市局通知或相关部门请求,按要求调用车辆的;

(2)遇有紧急运输任务的;

(3)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市局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的。

(二)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支援时发出请示。

(三)有关运输企业、车队要将执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反馈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实际发生的情况,由市局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发出指令,各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和车辆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贻误战机的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乘务员,要依照相关法规对运输企业给予降级或取消.其经营资格,吊扣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实行责任追究。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快速处理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发生的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发展,最大限度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事故划分 

(一)一般性事故。指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造成小面积损伤或轻微污染,或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 至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万元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农田、河流等大面积污染,或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5至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特大事故。指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1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环境严重破坏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一般性事故,由运输管理站负责应急抢救指挥组织工作。

重大、特大事故,由南宫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报告,接受省、邢台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

突发事故一旦发生,市局要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把事故灾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事故报告程序

(一)一般性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经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同意,按程序上报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并由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市政府、省交通厅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后40分钟以内。

(二)重大、特大事故报告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交通运输局在向本地政府、邢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上报邢台市政府、省交通厅。

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灾情、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

报告时间:重大事故发生后60分钟以内。

特大事故发生后90分钟以内。

四、应急指挥系统

成立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室、运输管理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省、邢台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发生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负责我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一般性事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工作。

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管理站。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按照指挥部要求,处理抢救应急工作的日常事务;了解掌握事故救援信息,及时向邢台市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传达指挥部命令和决策;与相关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对外信息发布、通迅联络;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措施

(一)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加强对事故发生地各项应急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有关应急工作。

1、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对事故抢救工作的集中领导,情况紧急时迅速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指挥部成员到抢险救灾前线。

2、根据事故的大小,确定应急反应规模。

3、根据事故发生地的请求,决定是否请求援助。

4、指挥调度车辆和人员参加应急抢救。

    (二)市局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对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的发生、发展进行跟踪监督,随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l、立即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投入抢救处理工作。

2、抢救设施、设备、车辆和人力不足时,立即向邢台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提出援助建议。

3、在自救互救的基础上,危急时可直接请求临近县(市)交通运输局紧急援助。

六、善后处理

(一)妥善处理事故受害者。

(二)积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对环境和安全造成的危害。

(三)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形成详尽的书面材料。

(四)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五)通报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

七、保障系统

(一)技术保障。紧急和必要情况下,局领导小组要请求邢台市局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支援,对全市重大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咨询,提出技术方案。

(二)人员保障。道路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理专业人员。

(三)物资保障。危货运输企业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品灭火器材。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增强突发性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和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做到处置得当,施救及时有效,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组织机构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个工作小组。即:事故施救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其职责如下:

1、事故施救组:发生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安排指挥,同时率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人员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

2、安全保卫组:由我局成员组成,主要配合政府、公安等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和维护施救过程中的秩序,保障施救工作正常进行。

3、后勤保障组:发生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营运车辆由我局督导运输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事故处理过程中人员、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

4、事故善后处理组:由我局配合相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1、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应迅速赶赴出事地点投入抢救工作;我局将派人赶赴出事地点,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并负责按事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

2、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听从领导指挥,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施救工作,防止伤亡、损失进一步扩大。

3、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下同)的事故,我局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协同处理。

4、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事故,我局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出事地点,参与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同时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处置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

5、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我局将即赶赴出事地点,并视情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协调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原则

1、根据事故性质、等级分别由我局或职能机构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调查可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政府组织调查的,应积极配合调查。

2、调查组的工作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在查明原因后,要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整改。

4、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事故的原因、后果、责任及一贯的工作表现和发生事故后的态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有关责任者作出处理,处理前要征求上一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后要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时间,从收到事故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的最终鉴定结论起,重大事故一般不超过12天,特大事故一般不超过2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