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试行)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18-03-17      发布机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9     字体:[  ]

 

南宫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增强城市管理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规范合法性审查行为,提高执法监督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城管系统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由人事科负责,鼓励支持有关部门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履行法制审核人员职责;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管领域的政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采取个人与集中输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新调入的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件,持证上岗;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周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
第六条 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在职学习,鼓励参加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
第七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要有笔记,离岗学习要有结业证明。
第八条 人事科要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制审核人员素质与法制审核工作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