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8-04-09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实施机构 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
结果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结果样式 7-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是否有示范文本随本表附后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1    
2、企业章程文本; 1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1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1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1    
办理流程 环节顺序 环节名称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备注
首环节 受理 交通城管科科员 即办  
第二环节 审核 交通城管科科长 1个工作日  
第三环节 勘验 交通城管科、综合科 1个工作日  
第四环节 审批 主管局长 2个工作日  
尾环节 办结 交通城管科科员 即办  
办理形式 线下办理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标准。
通办范围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南宫市东进街2号南宫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3:30/14:30—17:30
咨询电话 0319-5050073
监督电话 0319-505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