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时间: 2018-04-16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严格落实《邢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邢台市“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郉卫法监[2018]5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2018年抽查工作计划,现就做好“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2月和6月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生成抽查任务清单下达到河北省,河北省将具体抽查单位和抽查内容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下达到每名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市卫生监督所要严格执行上级安排,不得擅自调整随机抽查任务。因执法人员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随机抽查任务的,上报邢台市卫计委,经邢台市卫计委统一汇总核实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作出调整决定,并且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l0%。
二、积极做好相关抽查工作安排
(一)做好与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要将随机抽查任务计入日常监督工作量,对同一检查对象,可整合其他日常
监督检查事项,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执法人员要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移动执法终端所列的检查项目,做到检查项目全面覆盖、检查过程全程记录。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全部立案、坚决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三)及时录入检查数据信息。承担抽查任务的执法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接到检测结果报告后24小时内,将检查结果和检测结果,通过移动执法终端上传河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立案、做出处罚决定和结案后5日内,录入河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
(四)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要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将随机抽查结果全部通过南宫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上半年抽查任务应于2018午6月25日前完成;游泳场所抽查任务应于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任务应于2018年II月10日前完成。要确保今年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达到95%以上、完结率达到100%、结果公开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不断完善平台数据。要及时动态维护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中相关的监管单位和执法人员数据,定期进行更新。要确保监管单位信息准确,确保监督执法机构一线执法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实事求是填报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和检测数据,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严禁弄虚造假编造数据。凡发现不如实填报数据、不按时完成检查和检测任务等失职渎职的行为的,因工作配合不力、相互推诿、延误工作的,要从严问责。
 
附件:2018年上半年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