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体裁分类:行政许可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8-04-16      发布机构:人行南宫支行      浏览次数:95     字体:[  ]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开户银行
办理条件:一、办理基本存款账户提供的有关资料: 1、企业法人,出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以及法人身份证件(负责人)复印件;2、非法人企业,出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示有效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非预算单位,出示有效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政书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4、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分支队,出示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和负责人复印件及原件。5、社会团体,出示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负责人复印件及原件,宗教组织还应出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的复印件及原件。6、民办非企业组织,出示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和负责人复印件及原件7、外地常设机构,出示有效的其驻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负责人复印件及原件。8、个体工商户,出示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以及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出示有效的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复印件和原件。10、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出示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的复印件和原件,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11、其他组织,出示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以及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原件。12、存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二、 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提供的资料: 1、临时机构出示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复印件和原件,以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出示其营业执照正本或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的复印件和原件。并出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出示其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和原件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和原件。并出示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注册验资资金,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的复印件和原件。三、单位专用账户提供的资料: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8、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证明。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0、其他按照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四、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提供的资料: 1、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存款人因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3、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五、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提供的资料: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薄、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需要开立核准类账户的存款人,首先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的开户资料;其次向开户银行提供开户资料并按照要求填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三是开户银行按照规定认真审查开户资料和开户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四是开户银行将审核意见、申请书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核准,经其核准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开户手续。
费用情况:免费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2:30-5:30(夏日作息)
联系电话:5222635
办理地点邮编:南宫市胜利大街光明路1号 055750